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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招商引资项目议事规程

时间:2023-10-20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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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招商引资项目议事规程]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基础]-[招商机制],内容来源于 [网络],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招商项目快速、高效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程。

  一、遵循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招商引资项目应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按照集体决策程序,充分征求意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实施,杜绝“一言堂”现象。

  (二)权责对等原则。坚持权责对等,在综合考量政府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投入和项目未来年度综合效益的基础上,设定扶持政策及约束条件,实现扶持政策与项目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相匹配。

  (三)注重绩效原则。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数字化管理,提升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土地等使用效益。

  (四)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强化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流程管理。特别是“一企一策”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资金投入大、项目周期长、资源占用多的项目实施情况。

  二、信息获取

  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全区的招商信息收集管理工作。投资人可直接向区投资促进中心报送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项目信息,亦可向各乡镇街道、部门以及专业招商组、驻外招商组报送。各乡镇街道、部门以及专业招商组、驻外招商组等要主动收集优质项目信息,及时报送。

  三、项目甄别

  (一)项目报备。各乡镇街道、部门以及专业招商组、驻外招商组,根据投资方提供的招商项目可研报告,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排摸到的招商项目信息开展初步洽谈对接,相互了解匹配度,严把质量关。对于匹配度较高的项目,报招商数字化平台备案。

  (二)分类处置。对纳入备案的招商项目,由区投资促进中心根据项目行业类型,明确产业牵头单位:其中人才项目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人社局牵头,服务业项目由区发改局牵头,制造业、数字经济项目由区经科局牵头,商贸流通项目由区商务局牵头,农业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文旅项目由区文广旅体局牵头。如有行业门类重合或者不清晰的由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甄别论证。产业牵头单位和区投资促进中心从甄别谈判人才库(详见附件1)中抽取相关职能部门,组建项目甄别小组,依托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项目论证会,围绕项目科技领先性、产业先进性、规划选址、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增加值、预期税利以及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甄别论证,并做好入统评估,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背景调查或产业论证,各类项目论证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进行实地察看、现场论证的,由产业牵头单位汇同区投资促进中心组织。

  (四)评估尽调。论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所有参与论证的单位需填写《招商引资项目论证意见书》(详见附件2),将论证意见报送至区投资促进中心,由区投资促进中心梳理汇总后报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若对项目存在争议较大的,由区投资促进中心或产业牵头单位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报至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项目审定。通过会审的项目,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起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意向书),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后及时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若项目会审否决,由区投资促进中心及时告知投资人。

  四、项目谈判

  (一)谈判跟进。对签订框架协议的项目,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统筹发改、经科、财政、商务等部门政策资源,实行“一事一议”政策配套,严格执行国家财税、土地、能源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不得在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中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土地供应方式、供地规模、地价标准、价款缴纳等相关规定;不得在土地出让、招投标和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不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决策,招引能源资源消耗超出限额标准的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团队、一谈到底”的工作机制,由产业牵头单位分管区领导领衔,从人才库中筛选抽取相应的人选成立谈判小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谈判等落地前相关事宜,谈判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明确亿元招商项目攻关责任人,固投1-5亿元(不含5亿元)项目由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推进,联系乡镇(街道)区领导指导推进;固投5-10亿元(不含10亿元)项目由分管招商区领导负责推进;固投10亿元以上项目由区主要领导跟进。

  (二)正式签约。区投资促进中心配合牵头单位起草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合同),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约定违约责任,根据需要拟定相匹配的财政支持产业基金投资、土地供应等各方面扶持政策内容,并充分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避免各项优惠支持政策无序叠加。项目合作条款经法律顾问评估后,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项目论证结论和投资额额度,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投资额100亿元以上的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再提请区财经委或区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审定后,及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五、项目流转

  招商项目成功签约后,及时转入区项目前期办,组建专项推进小组,加大项目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高效推进项目落地。

  六、项目督查

  (一)信息报送。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周报送,项目责任单位将项目进展情况于每周五前通过招商数字化平台报送,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汇总编辑后形成招商专报每周报送区领导。

  (二)督查考评。区八八联席办和区督考办定期开展督查考评。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负责在招商项目数字管理平台中以文字、图表等方式可视化展示工作进展,实行项目入库、落地、开工等节点均用不同颜色标记,并对推进滞后的项目标红,实时反映项目推进情况,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推进问题解决。

  (三)组织会商。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召集招商小组、招商专员每周开展“周会商”,区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乡镇街道、部门每月开展“月例会”,区主要领导牵头每季度开展“季赛马”,听取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招商信息汇总反馈快速反应机制。

  (四)绩效评估。项目责任单位需对招商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和绩效评估。财政、投促会同发改、经科等部门对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大违约或绩效不良项目,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报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五)监督追责。审计部门应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协议执行和政策兑现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财政、投促等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对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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